昨天的《被误诊的“自闭症”患者》一文,椰菜君后来细细想了想,觉得“误诊”二字,其实最好也加上引号。以下是一点外行浅见,谨供批判。
自闭症是《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定义的一种精神疾病。按在DSM的哲学,精神疾病的定义只考虑症状,不考虑病因。只要患者的症状符合ASD的定义,就可以被诊断为自闭症。至于这些症状是怎么引起的,是因为基因突变还是其它原因,不在DSM的覆盖范围之内。
如果负责自闭症诊断的医生对其它科室的业务不熟悉、不了解,那他当然只能根据自己熟悉了解的业务来做出相应诊断。显然,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说医生做出了“误诊”,因为他确确实实是在遵循诊断标准。至于是何种原因——基因突变还是胃肠道疾病还是什么别的疾病——使得患者表现出自闭症的症状,这应该由其它专科医生来发现和诊断。
虽然经验老到的医生能察觉出这类患者和真自闭症患者之间的不同,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从这个方面讲,自闭症诊断应该由一个多科室医生——比如儿科、精神科、神经科等——组成的专家组来进行,尽可能多方面寻找病因,最后剩下来无法确定的患者,才确诊为自闭症。就椰菜君耳闻,似乎在美帝就是这么做的,还要至少进行两次。
另外,就椰菜君的理解——极可能是错误的,“脱圈即误诊”这个说法还真是有权威支持。因为根据DSM-V手册自闭症章节的描述,真自闭症患者将是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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