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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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26 20:13:00

今天

福州市教育局发布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

省、市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同步出炉

1.福州市聋哑学校小桔灯幼儿班招收小班适龄聋哑儿童及健全儿童(实行走读制度),共招收2个班,每班不超过16人,其中聋哑儿童1-3人。

2.福州市盲校中职一年级分别招收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及自闭症工艺美术专业。

3.福州市星语学校初中一年级由本校六年级直升。晨曦幼儿班(融合小班)招收16人(其中轻度自闭症1-3人)。

4.市属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5.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部招生方案以学校公布为准。

今年招生*策是“大稳定、小调整”

跟去年的招生*策基本一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仍按“就近入学对口升学”原则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数超计划数的

继续实行%摇号招生

同时

为适应招生形势发展变化新要求

对招生*策进行了

小幅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增加以下指导性内容

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

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
  

1.以上二孩家庭子女就学安排的前提条件是学校有学位空余。 

2.统筹范畴的学生主要指:①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按划片入学条件的学生;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

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或同意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各区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由生源地教育行*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统一由教育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条件、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计划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主管部门制定。摇号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行*主管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开。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五城区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由各区教育行*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分班,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平台随机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

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策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主管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落实招生优待*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县(市)区教育行*主管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主管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经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体育、艺术专门学校或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应按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并做好学籍接转、接续等工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对接委托学校办理好学籍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教育教学要求,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助力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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