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殊儿童的角度出发,特殊教育,是帮助他们增能的最有效手段,应当作为改善儿童福利的一种重要途径。
特殊儿童通过适当的治疗教育,可以恢复残余能力或者开发潜能,对其日后自理和融入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有特殊儿童的家庭来说,政策的扶持和政府的资助,可以大大地增加家长的信心,不仅可以帮助这些家庭渡过短期的难关,而且如果小孩在儿童期病情好转或者康复,可以大大地节省该家庭以后的所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
对于整个社会,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的和谐度。
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根据国外的相关研究,每投一元在早期干预和治疗上,就可以为未来的特殊教育节省三元的成本,不仅可以减轻了国家的长期负担,还能让他们长大后成为国家的建设者。
相反,缺乏适当的教育和康复治疗的特殊儿童,其自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导致他们无法融入社会,那么国家必定开设更多的托养院和福利院来收养并照顾他们,大大增加财政的负担。
另外,平等地参与社会工作和生活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权利,而教育则是他们通往享有平等权利的必由之路。
从法律和政策上保障他们基本权利的同时,大力宣扬扶残助弱的精神,营造关心和尊重残障人士的社会氛围,这也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修养水平的高度体现。
在社会关心和帮助下成长的特殊儿童,长大后必定心怀感恩,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分享他们成长的经历,鼓励和帮助更多的特殊儿童克服困难,走出困境,对社会来说意义无穷。
下面将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如何完善特殊儿童教育政策及强化其执行提出对策建议。
一、对完善特殊儿童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特殊儿童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
根据社会-生态理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是特殊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宏观系统,只有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才可以打破所有与特殊儿童直接相关的子系统之间的隔阂,整合各子系统的资源更好地为特殊儿童服务。
首先,在增补现有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法》是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途径,也是特殊儿童维护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其次,对已有的相关法律应该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的法律条文不仅要规定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还要对具体的教育形式、诊断和评估程序、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和资源配置等做明细的规定,以此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最后,立法上除了保证特殊儿童参与教育的权利,强化和扩展家长参与的权利也是保证特殊教育效果的必要条件。
特别对于年级比较小的特殊儿童,家长和家庭是他们对外界接触的窗口,在他们还不能有效表达自己的需求的阶段,家长的介入才可以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服务。
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家长参与原则应该纳入到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法案中,赋予家长参与儿童的测试评估、学校选择和课程设计等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权利。
(二)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特殊儿童早期疗育
大量的研究和多国的实践都表明,早期鉴定、早期治疗和康复教育的介入越早,特殊儿童的康复和学习的进展就越好。
除了单纯的教育,我们可以仿效美国的经验,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统一提供早期筛查、评估、咨询、治疗和教育综合服务,争取通过早期干预减轻特殊儿童以后的生活和学习负担。
横向方面,由于公办学校的资金比较充裕,各项配套也比较完善,建议广州教育部门可以选取几家条件好的公办学校设立融合教育的试点,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如果成功,则可以把该经验推广到全市甚至其他地区实行。
(三)丰富特殊教育的类型,扩大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范围
从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上扩大特殊教育服务的对象除了盲聋、弱智、肢残等残疾儿童,也包括脑瘫、严重情绪障碍、自闭症、学习障碍、言语和活动障碍等类型的儿童。
同时,针对这个对象范围的扩大,是否持有残疾人证不应该再是儿童能否接收特殊教育的衡量标准。政府应该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儿童做评估,而且不是学前做,应该婴幼儿的体检和预防针注射捆绑。
这样不但可以为特殊儿童得到适当的教育提供保证,而且有利于儿童病情的早发现和早治疗,从而最低限度地降低疾病对其的负面影响。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途径筹集更多的特殊教育经费
充足的经费是特殊教育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国家财政支出是政策保障的主要支持,提高对特殊儿童的教育经费,完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系统非常必要。
社区和学校是特殊儿童与外界接触的窗口,建议社区和学校可以组织一些介绍特殊儿童、特殊儿童救治和特殊教育的活动,推动社会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和接纳,同时鼓励大家捐献,以帮助身边有需要的特殊儿童和家庭。
二、对强化特殊儿童教育政策执行的建议措施
(一)加强宣传,弘扬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提高家长和社会的参与度
特殊儿童教育不是特殊儿童个人的事,也不是特殊儿童的家事,它关乎社会的公平公正以及和谐度,是文明社会的象征。
尤其社会是整个系统中的巨观部分,特殊教育需要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针对目前特殊儿童教育政策执行的社会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广州市在特殊教育政策上宣传力度不足,同时也缺乏对特殊儿童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普及教育与宣传。
到目前为止宣传的广度还没有能让社会充分认识和接纳特殊儿童,也没有能让特殊儿童的家长清楚了解他们享有的正当的权利。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引导舆论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以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宣扬资源平等的理念和团结友爱互助的精神
特殊儿童也是一个生命体,鉴于他们生来已经存在生理缺陷,更加需要社会的关爱与呵护。社会不应该有有色眼睛看待他们,更加不能歧视特殊儿童。
每个人都应该从心出发,去感悟他们的困难和无助,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去帮助他们。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投放广告,大力宣扬平等友爱和团结互助的精神。
增加对特殊儿童的介绍,转变家长和大众的观念和偏见
政府可以通过专栏介绍和公益广告宣传有关特殊儿童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和生活的相关知识。这样既可以增加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可以帮助特殊儿童的家长对其小孩病情的早发现和早治疗,从而最低限度地降低疾病对其的负面影响。
另外社会团体,如上文提及的社区和学校也可以组织活动,帮助特殊儿童融入社区生活和学校的学习生活。
(二)合理运用经费,提高资源配置的利用率
保证特殊教育经费的稳定的供给的基础上,广州市政府应该合理配置各区特殊儿童和特殊学校的资源分布。
首先,各区教育部门成立特殊教育小组,根据本区的实际现状对特殊儿童教育进行规划,定期对测试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调整。
然后,市政府按照各区教育部门上报的特殊教育发展的现有情况,提供相应的拨款和扶持。出于公平角度的考量,根据各区特殊儿童数量和政府现在的财政收入状况,对经济欠发达的区域提供更多的资助,分担其经济压力。
对于投入经费的运用领域,可以按设定一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特殊儿童特别是困难家庭的补贴、特殊教师的培训以及特殊教育的科研经费等各个方面。
(三)加强对特殊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绩效考核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为了提升特殊儿童教育的质量,应该制定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同时,为了提高区政府对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视程度市政府可以把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加入到各区政绩考核的范围,将特殊儿童教育政策的执行效果与各区获得的财政拨款总额相挂钩。
区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配资金和人员。对评估不过关的机构要严肃处罚并要求其按规定整改,对教学质量高的机构和老师提供适当的奖励。
与此同时,成立或者委任专门的部门负者监管的工作,最好是执行和监管的部门要完全分开,以免利益冲突。对于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适当进行有关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教育的培训,增加他们对政策执行的认识。